郭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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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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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作者:郭倩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3次举报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长子、次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2008相识,原告在认识被告一天后,被告便带原告到被告家同居生活,双方同居生活至2001便按照农村风俗办酒结婚,20158月?日原、被告登记结婚。

原告在婚前对被告不了解,在同居生活之后,被告便经常外出,长期不回家,双方逐渐产生矛盾。被告冷漠的行为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13大年初二,被告因赌钱输光了,不开心便动手打原告。20163告与被告的因家庭矛盾争吵,原告便外出浙江温州打工,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被告已经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近二年。被告对原告冷漠、贪玩家庭不负责的行为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已经不能再与被告共同生活。

被告共同生活期间,20096原、被告共同生育长子20014月?日生育次子20139月?日生育女儿。现长子、次子由被告在抚养,女儿由原告在抚养,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环境稳定原告主张长子、次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

被告破坏夫妻感情的种种行为,导致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二零三月三十日

 


郭倩律师,贵州大学法学硕士,贵州联通(平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全面依法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聘请的民法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安顺
  • 执业单位:贵州联通(平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420********2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