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长子?、次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在2008年相识,原告在认识被告一天后,被告便带原告到被告家同居生活,双方同居生活至2001年,便按照农村风俗办酒结婚,2015年8月?日原、被告登记结婚。
原告在婚前对被告不了解,在同居生活之后,被告便经常外出,长期不回家,双方逐渐产生矛盾。被告冷漠的行为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13年大年初二,被告因赌钱输光了,不开心,便动手打原告。2016年3月,原告与被告的因家庭矛盾争吵,原告便外出浙江温州打工,与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原、被告已经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近二年。被告对原告冷漠、贪玩、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已经不能再与被告共同生活。
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2009年6月原、被告共同生育长子?,2001年4月?日生育次子?,2013年9月?日生育女儿?。现长子、次子由被告在抚养,女儿由原告在抚养,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环境稳定,原告主张长子、次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
被告破坏夫妻感情的种种行为,导致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