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陆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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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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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来路不明车辆买主担何责?

发布者:赵陆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331人看过

明知道他人出售的车辆来路不明,却还出资购买,这种行为不仅占不了便宜,反而会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得不偿失。

案情介绍

李某、张某为了骗车卖车而相互勾结,他们虚构租赁理由,自某租车门店租赁轿车一辆,后驾车来到其他省市。经人联系介绍,李某在某汽车修理厂内以五万元的价格将这辆原价20余万元的轿车销予刁正(化名)。刁正正打算买车,可是苦于手头资金不够,得知李某卖的车既新又便宜,刁正心想尽管车辆来路不明,但只要自己花钱购买了,车就是自己的,如果有法律纠纷,那么应由卖家承担。于是,刁正购买并套用他人牌照号码使用。购车后,刁正约朋友庆祝,后因酒后驾车被警方查获。警方发现所驾车辆系盗抢车辆,公安民警遂将刁正传唤到案并依法扣押涉案车辆。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车辆发还某租车公司,刁正在其亲属的协助下赔偿租车公司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李某、张某因涉嫌诈骗,均作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刁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刁正具有认罪认罚、坦白、赔偿、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刁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车辆来路不明,购买、拆解是否涉嫌违法?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 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三) 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五) 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六) 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如何处罚?

解答: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赵陆一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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