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陆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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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买卖外汇50万美元获刑

发布者:赵陆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电信通讯 |2546人看过

银行外寻找“商机”,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0多万美元。近日,姑苏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6月至2014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以高于银行当日汇率的价格向蒋某某购买美元,合计508100美元。后以低于银行当日汇率的价格将上述美元向顾某某等人出售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自己从来没出过国,买卖外汇就是想赚点差价。自己在银行门口寻找“目标客户”,以为只要卖出就可以赚钱,但由于对此一窍不通,转手之后发现还亏了一万多元。

近日,姑苏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他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李某虽有前科,但考虑到其前次犯罪距本案审判时已逾三十年,故酌情从重处罚的幅度可相应缩减。鉴于李某前次犯罪后多年无其他犯罪违法记录,本次犯罪后也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说法:

不让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成为犯罪活动的“资金管道”

本案所侵犯的客体是金融市场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的目的一方面在于防止外汇投机,抵御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另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是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还有可能成为走私、骗税、逃汇、洗钱、诈骗、贪污腐败等多种经济犯罪活动“正常的资金管道”,为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所以应当给予严厉打击。

赵陆一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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