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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者:钟慧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693人看过

  很多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条文可以确信,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那如何理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如一方有外遇,但没有与婚外异性进行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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