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形式及处罚方式
(一)对依法执行职务人员污辱谩骂、造谣中伤的;
(二)在现场设置障碍,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袒护并协助被处罚当事人逃避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欺骗,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强词夺理、无理纠缠,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取证的;
(七)转移资金、改换帐户逃避处罚的;
(八)撕毁依法执行职务人员证件、文件和票据的;
(九)抢夺依法执行职务人员佩戴的警械、器具的;
(十)在现场带头起哄闹事或煽动群众闹事不听制止,使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十一)推、打和围攻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十二)冲击、搅闹行政执法机关,干扰依法执行职务的;
(十三)殴打依法执行职务人员造成轻微伤害的。
根据以上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或伤害的,由行为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