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房屋因开发商欠债被查封怎么办?
买房谁也不相信自己会遇到这种事:期房还没交付过户,开发商就因为违规被查封了。现实情况是,这种事还真不少,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或破产等因素,导致房子被查封的事时有发生。那购房者如果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办呢?所购房屋被查封,往往给无辜的购房者非常大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已经交付首付的房产可能无法办理贷款,不仅无法顺利过户,被查封的房产可能还会有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如果购房在房产被查封之前就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交付了全部房款,但只要查封之前房屋没过户,那么房屋就可以被法院查封。因为法院查封的是在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该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就依然是开发商名下的房产。由于房屋查封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购房者的原因,所以实际上是开发商构成了违约。购房者是可以向执行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请求确权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的判定结果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购房者能不能拿到房,这里无法给出保证。对购房者来说,最希望的还是房屋能顺利解封,但是这并不容易实现。这里就显示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手续齐全,以及发票收据证明都保存好的重要性了。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已经备案,购房者的权益将按照合同约定受到保护。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却未备案,购房者就应该尽快凭着购房合同和发票,前往房管部门申请备案。如果购房者单方面无法申请合同备案,则应该尽早凭着购房合同和发票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由法院判决合同效力。如果购房者只是签订认购书,但因房屋被查封而无法实现销售,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认购金。
相关法律法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