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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2018年08月23日 | 发布者:张思扬 | 点击:44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被继承的。理由是: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允许继承,将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被继承的。理由是: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当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是仅就一般情况而言。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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