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一)首先要区分继承属于何种继承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没有定立遗嘱,死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位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于死亡之前,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二)继承房屋如何办理过户
1、首先到被继承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销户,和死亡证明。
2、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
(三)办理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
2、能证明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提供遗嘱,一般公证的遗嘱才可以直接办理过户。
(四)没有公证的遗嘱怎么办
房产部门一般只接受公证的遗嘱办理继承过户,但还有另外的法律文书房产部门也是接受的,即法院关于遗产继承的判决书。
如果关于房产的继承有纠纷的话,到人民法院起诉之后获得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