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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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公司机密 法律意见

发布者:王占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公司法 |9680人看过

法律意见

你们可以根据一些进行答辩:

第一,从他们的入职的动机和对你公司的不良影响方面

(1)张XX、胡XX、张XX在我委托人公司工作期间,无视公司劳动纪律,公然违反我委托人的公司管理制度。张XX、胡胡XX于2012年3月16日始至今;张张XX于2012年3月20日始至今,旷工分别长达36天、34天之久。对我委托人的经营产生了重大不利的影响。对于此等恶劣行径,我委托人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张XX、胡XX、张XX在旷工期间,非法窃走我委托人大量客户资料,并非法提供给我委托人的竞争对手,用以获得不法利益。张XX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窃取商业秘密,对我委托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我委托人公司学员数量急剧下降。对于此三人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我委托人表示强烈的谴责;且现已收集到部分证据,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利。

第二,关于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误(他们用30天计算其实也是错误的,但这样算对你们有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所谓双倍工资指的是在原有基础上加一倍,比如约定2000千每月,在没有签字劳动合同的时,则需支付4000元。

计算公式:A*(B-1)

A为工资数额 B为工作月数,B小于12应该支付他们的工资计算如下:

1胡XX

2011-8-23至2011-10-23 1200(试用期)*(2-1)=1200

2011-10-23至2012-1-1 2000(转正)/30天*70=4666.66

2012-1-1至2012-3-16 2200/30天*77=5646.66

经济补偿金:他们为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2张XX

双倍工资2012-2-13至2012-3-20

2500/30*7=583.33

经济补偿金:他们为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3张XX

双倍工资2012- 2-12至-2012-3-16

1600/30天*3=160

经济补偿金:他们为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第三,可以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他们的旷工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这需要你们举证。

第四,关于他们所提到加班费,要求他们举证,他们不能举证的,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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