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的双方来说,财产都好分割,不行还可以强制执行,而孩子不是财产,不是物件。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年幼的孩子会是判给母亲。而实践过程中,地方法院一般是孩子在谁那一方就判给谁,因为法院后期不想去强制执行。强制,可以针对大人,不配合进行罚款或者拘留,而对孩子,没办法。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源头,离婚的时候,双方还有些结没有解开。这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所以,《民法典》对协议离婚出来了30天的冷静期,双方要就相关问题做好充分考虑和决断,要不然这个法院都不会通过。
若当中的问题很复杂,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还是交给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更稳妥。律师会先行做充足沟通和调解,以后的这些问题自然就规避了。标题中提到的这个问题,如果之后再来找律师调解的话,这就是事后干预了,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