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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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成功案例|涉足疗店组织卖淫案,律师成功剥离一罪,避免数罪并罚加重刑期

发布者:邓太峰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22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邓太峰律师

案件类型:组织卖淫刑事案件

一、案件基本案情

当事人赵某某自主经营休闲足浴门店,聘用同案人员担任门店管理人员,二人合伙经营期间,通过线上招聘、电话邀约等方式招揽多名女性从业人员,制定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分配嫖资、统一提供相关用品,长期组织人员在店内及外部酒店场所从事卖淫活动。 办案机关现场查处后固定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监控、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完整证据,公诉机关起诉时将案件拆分为两个独立罪名:前期行为认定为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后期行为认定为组织卖淫罪,指控一人犯两罪,要求数罪并罚;同时明确当事人存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撤销假释、新旧两罪合并处罚,量刑压力极大。 当事人早年有重盗窃犯罪前科,尚处于假释相关期限,一旦两罪分别定罪叠加前罪余刑,刑期会大幅加重,当事人委托邓太峰律师全程担任一审辩护人。

二、本案多重办案难点

1. 公诉机关拆分两段经营行为,指控容留、组织卖淫两项罪名,若两罪成立需数罪并罚,刑期显著抬高;

2. 当事人处于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法定需撤销假释,前罪剩余刑期与本次犯罪刑期合并计算,量刑基数极高;

3. 证据链完整:大量嫖客证言、转账记录、网购涉案物品记录、电子勘验数据、辨认笔录全部指向涉案经营行为,无法做无罪辩护;

4. 案件涉多人长期卖淫、线上引流、场外包夜等多重加重情节,同类案件司法裁判量刑普遍偏重;

5. 涉案经营周期长、资金往来繁杂,公诉机关直接依据转账流水认定非法获利金额,对当事人量刑不利。

三、邓太峰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核心辩护突破:论证行为连续性,成功打掉容留卖淫单独罪名(本案最大辩护成果)

律师阅卷梳理全案经营脉络,向法庭提交完整辩护逻辑: 当事人开设门店的核心目的自始至终是通过管控女性人员卖淫牟利,前期少量人员阶段只是完整犯罪行为的起步阶段,招聘、管理、收费、分成、提供工具等组织特征全程持续存在,不存在 “单纯容留” 的独立犯罪阶段。 公诉机关按时间人为切割犯罪事实、拆分两罪属于对案件整体行为割裂评价,前期行为仅属于组织卖淫犯罪的预备、发展阶段,应当作为量刑情节考量,不应单独定罪。 该辩护观点被法庭完整采纳,最终仅认定单一组织卖淫罪,不再适用两罪数罪并罚,从根源避免刑期翻倍加重。

2. 针对涉案获利金额提出证据抗辩,降低量刑评价依据

公诉机关仅依靠微信、支付宝转账流水直接认定非法获利五万以上,律师当庭提出质证意见:转账记录包含日常借款、正规足疗服务费、生活往来资金,不能全部等同于卖淫非法所得,现有证据无法精准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获利,公诉机关指控的获利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庭不予全额采信该金额作为从重依据。法庭采纳该质证意见,未将高额获利作为加重处罚核心情节。

3. 全面挖掘法定从轻情节,平衡多重从重处罚因素

本案存在假释期再犯罪、有前科、长期组织卖淫多重从重情节,律师重点梳理可从轻量刑事实:

1. 当事人归案后全程完整供述全部经营、招募、分成、资金往来事实,不存在隐瞒、翻供,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

2. 当事人自愿认可组织卖淫基础事实,主观认罪态度明确,无对抗司法机关行为; 律师结合同类判例,请求法庭在多重从重情节基础上,综合坦白情节适度从轻。

4. 全案精细化证据梳理,多角度质证弱化加重情节

律师对全部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转账流水、检查笔录逐一质证,区分正规足疗交易与卖淫资金、区分临时消费与长期组织经营,弱化案件 “情节严重” 的加重评价;同时清晰区分当事人与同案人员分工,客观陈述当事人行为作用,为法庭均衡量刑提供参考。

四、案件最终裁判结果

1. 撤销当事人原有假释裁定;

2. 仅认定单一组织卖淫罪,不再单独成立容留卖淫罪,规避两罪数罪并罚;

3. 本次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前罪剩余刑期合并,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4. 核心辩护成效:法庭完全采纳律师核心观点,驳回公诉机关容留卖淫罪指控,仅定一罪,大幅减少并罚带来的刑期增量,同时采纳坦白从轻意见,在多重从重情节下实现量刑最优结果。

五、律师办案专业优势

1. 精通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类涉黄刑事案件区分标准,精准把握两罪核心界定边界,通过行为连续性论证成功减少罪名,是本案关键胜诉点;

2. 擅长处理假释期再犯罪、数罪并罚复杂量刑案件,熟悉假释撤销、新旧刑罚合并计算法律规则,精准平衡从重、从轻情节;

3. 具备完善电子证据质证能力,针对微信、支付宝流水、手机勘验数据精准提出抗辩,降低涉案违法金额认定标准;

4. 辩护逻辑体系完整,不局限单一从轻情节,从罪名定性、涉案金额、量刑情节三层维度同步辩护,多项意见被法庭采纳。

六、普法科普

1. 足浴、养生馆以招募、管控、分成模式组织多人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单纯提供场所仅容留人员卖淫才构成容留卖淫罪;

2. 长期持续经营、统一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行为统一评价,不可按时间段拆分多重罪名;

3. 假释考验期内实施新的故意犯罪,会撤销假释,前罪剩余刑期与新罪刑期合并执行,刑期大幅加重;

4. 涉黄类案件转账流水不能直接全部认定为非法获利,可区分合法经营资金与违法嫖资进行抗辩;

5. 涉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刑事案件量刑偏重,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可争取减少罪名、降低涉案金额认定、适用坦白从轻处罚。

电话号码13953838168同时也是微信号。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现辞职.执业于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1370920********5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死刑辩护、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