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荷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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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 委托人是否支付中介费?

发布者:杜荷丹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714人看过


案例情况:

    二娃和翠花从农村出来进城务工多年,经过夫妻两人辛苦打拼手头终于有了一定积蓄,就准备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于是,两人找到了中介公司“真安居”,经过中介人员的多次推荐和带领看房,二娃与翠花看中一套60平米南北通透的两居室。但夫妻二人一想到要在高昂的房屋总价、税金、过户手续费等费用之外,还要额外支付给“真安居”一笔不小的中介费,两口子就心疼不已。



最后,二娃和翠花千方百计通过多种途径终于联系到了房东本人,并私下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真安居”中介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强烈要求二娃和翠花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用。

 

焦点问题:
二娃和翠花是否需要支付“真安居”的中介费?

回答:二娃和翠花需要向“真安居”支付中介费。
    
    案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因此,在本案中二娃和翠花在接受了“真安居”提供的已经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子这个交易机会,之后绕开中介私自与房东本人订立合同的,依然应当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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