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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专业视角看《婚前协议》电视剧

发布者:游慧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687人看过

《婚前协议》电视剧是一部以法制题材为视角点,讲述年轻人、80后以及中年夫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不同情感遭遇的当代都市剧。该部电视剧出品时间是2012年,2013722在扬州电视台城市频道首播,现已于2015415在辽宁卫视、陕西卫视播出。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813施行以来,围绕该司法解释以家庭婚姻为内容的电视剧层出不穷。然而,《婚前协议》电视剧缺乏专业性和严谨性,乱用法律专业术语,法律知识错误层出不穷,从而误导观众。

《婚前协议》电视剧第二集有两点法律错误:第一点,张凯铭律师作为离婚纠纷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杨小庭出庭作证,杨小庭作为证人应该要有专门的证人席,而不是和诉讼代理人站在一起。第二点,在离婚纠纷庭审结束后,证人杨小庭对张凯铭律师说:“你的辩护非常犀利,非常精彩”。张凯铭是离婚纠纷原告的代理律师,而不是辩护律师,严谨的台词应该是“你的抗辩或者反驳非常犀利,非常精彩”。

《婚前协议》电视剧第三集有一点法律错误:张凯铭律师起草一份关于与肖玲珑结婚以及不结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婚前协议”,让肖玲珑签字。该协议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该“婚前协议”是无效的,试问张凯铭在电视剧里面扮演的是一名专业律师怎么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呢?

《婚前协议》电视剧第八集有三点法律错误:第一点,高寒的表叔高猛因工致伤,在医院就医期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猛因工致伤,在停工留薪期间死亡,该案件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应先仲裁前置。因此,该部电视剧直接将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第二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首先高猛是高寒的表叔,他们并非是近亲属关系,就该劳动争议案件,高寒根本就没有资格委托张凯铭作为诉讼代理人;其次,该部电视剧里面讲述高寒是高猛的委托代理人,因高猛死后才诉诸法院,高猛并没有委托授权让高寒担任其委托代理人,故,高寒并非是高猛的委托代理人;最后,当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诉诸法院,原告并非是高猛,也并非是高寒,而是高猛之女小芳为原告。第三,法院当庭宣判:“1、被告赔偿给高猛亲属死亡赔偿金23.7万元;2、被抚养人生活费3.55万元;3、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该判决的法律专业术语明显错误,应该表述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3.7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3.55万元。(但是在实务操作中,根据具体案情并非仅仅赔偿这三项)。

《婚前协议》电视剧第30集有六点法律错误:第一点,杨小庭将高寒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和高寒的婚姻关系,该案由应该是“离婚纠纷”。然而在该剧情里法院将该案由定为“离婚及财产纠纷”明显违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张凯铭律师在庭审中一开口就说审判长,是不严谨的。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称呼该庭审的法官,叫审判员,而非审判长。第三点,初征作为旁听人员,在庭审中未经审判员许可就当庭作证,有违程序法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因此,证人作证后旁听庭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第四点,张凯铭律师在庭审中说:“今天我的辩护,已经完成了我该完成的一切”。于是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当庭转为证人指认自己的当事人杨小庭。首先,“辩护”一词用于不得当;其次,张凯铭作为杨小庭的代理律师并没有完成他该完成的任务。该委托代理合同并不是单方解除就能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杨小庭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怀疑高寒和初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事实上初征确实对高寒有爱恋之情,高寒不接受、不拒绝、不承诺,虽然身体没出轨,但精神上却出轨。杨小庭利用初征来试探高寒会不会出轨,不能将杨小庭未把该行为告诉张凯铭律师理解为杨小庭隐瞒案件有关重要事实,因为该行为是正室鉴定明丈夫高寒是否真心目的是保护自己婚姻的纯结性,从而发起与小三较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张凯铭律师单方解除和杨小庭的委托代理合同,张凯铭要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原告杨小庭的诉讼代理人当庭转为证人,未先经审判员准许,该做法有违法律规定。第五点,离婚纠纷应当组织调解,但是该部电视剧中并未组织调解就直接宣判不准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六点,该剧情中法院当庭宣判:“高寒和杨小庭离婚及财产纠纷一案,本院认为,他们情感尚未完全破裂,所以不作离婚判决,双方可在6个月之后再提及上诉或协议离婚。”该表述明显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该离婚纠纷一案高寒和杨小庭只要不服判决,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电视作为现代传播媒介,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特别是涉及法律专业知识的电视剧应该更要注重其严谨性和专业性。因此,作者认为拍法制电视剧要在具有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否则误导观众,降低电视剧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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