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做企业的客户及HR朋友都在咨询劳动合同该不该签,怎么签,签了后怎么规避用工风险,劳动者自己提出申请不签合同行不行?
在此仅针对“如果让劳动者自己写个申请不签劳动合同,单位有没有法律风险?”这个问题简要做个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此,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劳动者出具的所谓申请、承诺之类,实际上是单方面免除了公司的法定义务,故该承诺是无效的,因此用人单位就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