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个人):
地址:
电话: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从事理财产品的销售工作。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协合同终止。
第三条乙方工作的具体要求
1、委托代理期间内,乙方以甲方公司理财经理的名义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工作。
2、委托代理期间内,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理财产品的必要培训,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以书面文件实施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根据自己的作息时间自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工作,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有将委托事务进展情况向甲方报告的义务,乙方须于每周五到甲方处进行销售工作汇报。
第四条 委托报酬及支付时间
1、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报酬标准采取提成制: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浮动报酬,即在甲方的理财业绩*0.3%,每月新增业绩*1%进行提成,所有业绩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如若乙方在一个报酬支付期间内无销售业绩,则乙方在该报酬期间内无委托报酬。
2、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报酬于每月12日统一支付。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岗位工作无关或超出职权的业务、活动等,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2、服务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和资料等;服务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
3、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要把服务内容作为论文发表文章,则论文报告或文章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照侵权或泄漏公司机密处理。
第六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内,对其接触、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经营信息:本合同提及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诀窍、买卖意向、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定期报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工作绩效考核等信息。
2、乙方的保密期限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之日止。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非公知性的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给任何人士;不得私自复制或公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乙方或乙方客户文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未经许可不得超工作范围使用。并在双方协议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交接时,负有本条所约定的交接义务。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委托报酬应予以返还:
(1)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2)因乙方在进行委托工作时有不当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但该行为获得甲方明示认可的除外。
2、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从事非法业务的。
(2)甲方拖欠乙方工作应得报酬逾两个月以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扣罚委托报酬的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扣罚的委托报酬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附则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