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为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
4、工程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为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大写) ,详见本合同《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乙方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双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致工期顺延,按延误工期处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甲方不按上述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的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2)二次装饰工程,应尽可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必要的保护措施。
2、乙方责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应进一步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