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9月17日,三鑫公司司机廖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段与鼎盛公司司机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负全部責任。事故发生后,鼎盛公司将受損车辆送至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因维修导致车辆停驶,造成停运损失。原告鼎盛公司要求被告三鑫公司貼偿车辆修理費64770元、停运损失40800元。被告三鑫公司称停运损失没有证据,也没有计算依据,不同意赔偿。其公司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辩称关于停运损失,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停运损失依据保险条款是间接损失,不是保险公司偿范国。
【案件焦点】
1.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
2.侵权人、交强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賠偿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鑫公司司机廖某驾驶机动车与鼎盛公司司机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鼎盛公司财产受损。事故经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鼎盛公司主张三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廖某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三鑫公司予以赔偿。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关于车辆修理费,三鑫公司与保险公司対此费用不予认可,但均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鼎盛公司主张的车辆修理费,有据佐证,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停运损失,鼎盛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本院参考我国货运行业的一般收入状況、综合考虑涉案车辆的受损情况及修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由侵权人赔偿,故鼎盛公司主张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一、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鼎盛公司车
辆修理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鼎盛公
司车辆修理费627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三鑫公司赔偿原告鼎盛公司停运损失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律师点评】
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伴中的比重透年增加。其中对产损失赔偿范围问题已经成为司法审判实线中的热点和看点。本案原告所有的经营性车辆受损严重导致较长时间无法营运,因此造成其停运损失。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即是停运损失应当赔偿多少并且由谁承担?应当由侵权人负担?
在《交通损害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曾经对此问题进行过明确,“赔偿权利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責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和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的定义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虽然在最终公布的解释中进行了修改,但也只是删除了该概念性条文,因此法院在栽判中应当参考该原则来确定赔偿主体。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体系中,基于侵权客体的不同,侵权责任亦主要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侵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责任和侵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均规定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当赔偿。但是“财产損失”的范围在审判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賁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这只是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交通损害解释)第十四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故人身损害中关于财产性内容的赔偿不能界定为财产损失。第十五条对财产损失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是负担主体却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中关于车辆修理费、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等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并无大大争议。关于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作为财产损失的一类应予赔偿自无争议。司法实践也认可这一间接损失的可赔偿性。但是关于赔偿主体不能简单等同于车辆修理费等直接损失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交通损害解释》已明确规定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一次诉讼案件中进行赔偿。按照交强险的赔偿规则,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停运损失的前提即是车辆受损,因此车辆修理费往往已超出2000元限额。商业三者险系自愿投保,在保险合同中均会明确间接损害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因此在审查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及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停运损失应当由侵人予以赔偿。
8年
36651分 (优于98.75%的律师)
一天内
80篇 (优于99.7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