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包办婚姻,我能以此为由离婚吗?
基本信息
案号:(2015)台仙民初字第206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一审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
被告:周某甲
当事人诉求
原告诉求: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认定事实: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甲系同村人,由父母包办婚姻,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县XX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1991年8月13日生儿子周某丁,1994年11月16日生女儿周某丙。原、被告于2001年共同在山X省XX市经营浴室生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等原因,原、被告曾多次吵架。2014年8月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告为此本院起诉,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同村人,从小认识,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原被告共同抚养两子女长大成人,后又共同长期经营浴室生意,可见原被告夫妻有一定的感情。近年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吵架,但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短,又没有其他离婚的条件。为此原告起诉要求离婚,本院依法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6项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律师观点
包办婚姻在上个世纪经常出现,多发生在我国的农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普通老百姓个体思想的成熟以及个性的独立,已经很少存在包办婚姻的现象。但即便出现包办婚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包办婚姻只有在婚后随即提出离婚或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下才能够被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夫妻虽是包办婚姻,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并共同抚养儿女长大,且争吵是近年来才发生的事情。可以看出,原被告双方即便是包办婚姻,但在长期的生活中已经逐渐建立起感情基础的,不能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法院未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因此,单纯以包办婚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