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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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离婚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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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妈出钱购买的房产住了八年,只因登记在外甥名下,外甥起诉要求腾房!

发布者:高丽姣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81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姨妈出钱购买的房产住了八年,只因登记在外甥名下,外甥起诉要求腾房!(该案例为真实案例,所有姓名均为化名)

2004年,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兴建一大批经济适用房,最终建成了号称全亚洲最大的居住区。这一年,李男一家位于西单的平房拆迁,一家人获得了三个购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李男与父母一商量,拆迁补偿只够买二套房,一家就三口人买二套房足够,没必要再借钱买房了,于是决定剩下李男的购房指标就不用了。

这天,李男的姨妈王玉花来看望李男的父母,说到自己想买一套大房子。李男听到说:“姨妈,我这正好有一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我们现在不用了,后天就作废,您要是想买房,经济适用房是个不错的选择,比市场价要便宜,只是您得一次性付款,不能贷款。”王玉花夫妇商量后虽然天通苑有点儿远,但价格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便宜,决定使用李男的购房资格购买房屋。王玉花夫妇谢过李男和李男的父母,当天便赶回家向亲戚朋友借钱。第二天凑够了23万元房款,和李男一起到开发商处缴纳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天通苑面积为130多平米的房子。因购房指标是李男的,所有的手续均是以李男的名义办理。王玉花夫妇满心欢喜,买了房子,也没想太多,就等着收房,入住,办理房产证了。

两年后,开发商通知王玉花收房,缴纳税费、办理房产证,并缴纳物业费、车位费等费用。王玉花夫妇办好一切手续,对新房进行装修,终于于2007年住进了新房。

因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王玉花夫妇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但房产证上是李男的名字,虽说李男是自己的亲外甥,没什么关第,但随着房价一天天的上涨,已经比购买时上涨了好几倍,心里总是不踏实。20125月,刚满5年,王玉花便立即联系李男要求去过户。李男从一开始的满口答应到最后以各种借口拖延,从爽快的承诺到不接电话,一直迟迟没有协助王玉花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拖便是4年,直到20164月,王玉花收到李男起诉其腾房的传票,彻底傻了眼。

高律师第一次见到王玉花,她一副六神无主的样子,不断的询问:“我的房子就这么没了吗?我们当时可是说的好好的!我对这外甥那么好,给我的孩子买什么就给他买什么,到头来还这样对我?”说着,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高律师知道房子这么大的事儿,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至少300万,当事人心里肯定着急。首先,安慰当事人平静对待此事,即使房子没有了,只要是我们出资购买,对方也需要赔偿我们相应的损失。其次,现有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是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协助我们过户的。最后,梳理当事人手中已有证据进行组织归纳,需要继续搜集的立即准备。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被告李男协助王玉花办理位于天通苑******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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