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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界限是什么

作者:李昊隆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8次举报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故意杀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伤害在主观方面上不具有剥夺生命的故意,仅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同时故意杀人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健康权。

一、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1、故意杀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伤害在主观方面上不具有剥夺生命的故意,仅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同时故意杀人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健康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都有哪些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最高为死刑,当然这是针对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者严重残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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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9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