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百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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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提前下班,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孙百勇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392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员工是在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提前下班,在下班的途中发生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关于此问题,争议较大。有的人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如果员工未按照正常下班时间下班回家属于擅自离岗外出,发生交通事故不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也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从另一个层面讲,如果员工正常下班回家就绝对不会发生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有的人认为,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未遵守规章制度提前下班回家,属于违法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于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予认定工伤的五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且国务院法制办也对类似情形的工伤认定进行过答复,基本要旨是虽然员工在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情况下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以员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本律师认可第二种说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虽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下班,但并非擅自外出,其行为性质应当认定为下班,这与非以下班为目的的擅自外出不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认定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国务院法制办也对类似的情形进行过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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