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
以咨询、推荐股票为目的,向对方支付服务费,但并没有缔约成功,费用可予以返还。
标签: 推荐股票丨咨询 丨服务费 丨返还
【案情简介】
2015年,王嘉亮按照电视广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案外人通过电话联系,希望得到股票操作的信息及指导服务,为了加入高端客户进一步获取股票咨询服务,王嘉亮按照案外人的指示,通过王嘉亮负责管理的格瑞特北京分公司的账号,于2015年9月17日将19,800元转入中新公司账户,后一直未与中新公司签订合同。同时,王嘉亮亦无法确认与其通过电话联系的人员是中新公司的员工,中新公司与王嘉亮及格瑞特北京分公司并无业务往来。
【法院认为】
王嘉亮以订立股票咨询服务合同的目的向中新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但未与中新公司成功缔约,中新公司亦否认与王嘉亮、格瑞特北京分公司有合同关系或业务往来,因此中新公司收取王嘉亮通过格瑞特北京分公司账户支付的19,800元无合法依据,应当予以返还。关于王嘉亮要求中新公司赔偿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王嘉亮未提供相关票据明确具体金额,且就该类费用的负担与中新公司并无约定。另,王嘉亮在未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且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仅通过电话联系就轻率将款项按对方要求支付到中新公司账户,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王嘉亮要求中新公司赔偿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所谓高端投资群、股票推荐研究的咨询信息铺天盖地,许多个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并且收取高额的服务费。许多投资人看重未来的高额利益,花费重金购买咨询信息、报告以及相关的电子产品。
对方个人、公司收取咨询费后,通常没有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开具相关的发票。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退回费用。如果费用打入营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也可以要求返还。
目前,以投资咨询名义收取各类服务费用的手法众多,投资者应当谨慎处理,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手段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