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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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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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损害责任承担

发布者:杨文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49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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