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圣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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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资料如何送达业主?

发布者:孟圣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程建筑 |1466人看过

                                       作 者: 孟圣祥律师
    结算是工程承包人编制结算资料的开始,要想顺利完成结算,避免法律风险,在结算资料的送达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过首先要做的就是结算资料的编制要有理有据,对相关的签证、索赔,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形成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后面就是如何送达业主的事情了。

一般结算资料送达的方式有如下几种模式:

    1、派人送达。派人送达的,应该注意送达给业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施工合同中写明的发包人的代表或者其他发包人承认的人签收。

    2、传真送达。此种送达方式难以在诉讼中证明送达的是结算资料,且结算资料的页数多,一般也不方便用这种方式。

    3、数据电文送达。及一般的邮件送达。该种送达方式有单位一直在使用,但是在诉讼中也不理由固定证据。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已经逐步开始多该种证据的效力重视,适当的承认其效力。

    4、特快专递送达。平信或挂号信不能证明邮件的内容,最好使用邮局的特快专递形式。特快专递送达的好处是可以在快递单的“内件物品”中详细的写明某某工程的结算资料,页数,结算总价等信息。对方签收后,可以要求邮局将回执打印后保管。

    5、公证送达。该种送达方式是最具证明力的送达方式,可以有效的固定送达的结算资料的详细内容。对于合同中约定了逾期未审核即以送审价为准的工程,建议以此种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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