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广东-深圳执业21年
执业年限21
13684998808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如何对付购房陷阱

作者:李胜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61次举报
2015-10-20

 

公言律师事务所 李胜春 



    目前商品房存在购房陷阱导致投诉主要表现在十大方面:广告多虚假,承诺不兑现;定金做圈套,债务变债权;地位不平等,合同欠规范;一房卖多家,销售搞诈骗;价格不真实,价外又加钱;面积水分大,随意可加减;设计随心改,功能任意变;违规乱开发,产权登记难;质量无保障,购房居难安;物业收费乱,服务无人管。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现提出具体的几条防止陷阱的对策: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时刻警觉。我们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种种开发商(售楼人员)以强凌弱、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

消费者聘请律师帮助买房至少有三方面好处: 
       一是了解房屋及开发商的情况。一些楼盘的背景比较复杂,如没有具备必要的权证手续,“五证”不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有的拖欠施工款项而抵债销售等。律师受过专业训练,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能比较准确地发现问题,了解内情。
  二是谈判、确定补充协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发商的宣传或承诺如何落实在合同中,很多现实的问题如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通过律师帮助订立补充协议,可以将重大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体现,从而确立了法律依据。
  三是消除不信任因素,便利购房过程。实际上,目前很多开发商也在尽量地合法经营,但是由于社会诚信度不足,销售人员说的实情也往往被消费者怀疑,在这样的不信任情况下,容易出现麻烦或纠纷。律师可以从公正角度,按照法律客观地分析、介绍相关情况,减少由于不信任因素给房屋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带来的麻烦和成本增加。

李胜春主任,男,汉族,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博士,三届荣获“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称号。李胜春律师从事法律工作30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1440320********94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