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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东律师
执业资质:1130620**********
执业机构:河北国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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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长东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282人看过
分两种情况。
1.被判有期徒刑又缓刑的人,进入一个所谓的考验期,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里头的那个“三年”。在此期间,如果此人故意犯罪,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拒不服从缓刑规定,监狱方面都可以立即报告法院,由法院决定撤销缓刑,实际收监。
2.如果这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平平安安的度过了,则到考验期结束时,由法院宣布考验期结束,原来的判决不再执行。注意,不是说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而是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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