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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怎么复核?看新规定怎么说?

发布者:张镒铭律师|时间:2019年04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386人看过


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怎么复核?看新规定怎么说?

 

一、事故处理新规复核的四大亮点:

事故处理新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复核有四个亮点:

 

1、申请复核范围大了:

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

 

2、申请复核部门增加了:

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方便老百姓。

 

3、申请复核透明度高了:

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4、进入司法程序仍可申请复核:

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复核?

 

1、什么时候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要注意,超过三日,复核是不会受理的;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

1、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交警队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事故科)。

 

2、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

 

3、复核后,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怎么办

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作出决定的检察院。

 

4、复核后,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怎么办

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受案的人民法院。

 

5、如何终止复核程序?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

 

6、超期复核,交警队不受理,该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交警部门作出的综合性、专业性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行审查。法院可以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

 

这时,你就应该收集相关有利于自己的证人、证据、视频监控等,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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