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镒铭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消费权益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财务人员因他人诈骗过失致公司利益受损时的赔偿责任(三)

发布者:张镒铭律师|时间:2019年03月30日|分类:人身损害 |2089人看过

财务人员因他人诈骗过失致公司利益受损时的赔偿责任(三)

第三、无论采用哪种诉讼方式,财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大多是次要责任。

我们对案例进行分析后,对于财务人员重大过失活未尽到自身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忠实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失时最终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一般均不超过被骗金额的30%,最低在5%-8%之间。而此种次要责任的承担方式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在网络诈骗案件中,在诈骗环节上其所起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对诈骗结果的过错责任来看,公司财务人员实质上过错均是最次要的,最要理由有以下三点。

2.1财务人员不是直接诈骗人

上文已经谈到无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之诉还是普通劳动者的侵权损害纠纷中,财务人员对于公司遭受诈骗而损失时的责任虽是主要经手人,但是此并非是该诈骗行为的实施者,其责任自然也只能是次要的。受损害公司的常规救济方式仍然是通过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方式获得救济,不能完全因财务人员存在过错就让财务人员承担所有责任。毕竟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才是公司利益受损时的直接责任人员。

2.2被骗公司自身的管理不规范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对受诈骗的公司而言,其虽没有直接参与整个被骗过程,但是其大多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公司制度漏洞。被骗公司作为工作流程的设计者,应该制定各种预防损失发生、扩大的操作规程以及制度,以防止过失的发生。

但是作为被骗的受害人,被骗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财务汇款流程随意且不清晰,且疏于对员工的监管,作为财产的所有者和监管者,也未能从制度设计以及实施上尽到主要的注意义务,应对其损失承担绝大多数责任。

例如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2民终5857号【上海新莳广告有限公司与蒋宁、曹月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上海二中院即认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考察、选择的期限,新莳公司可以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进行考察,而新莳公司在对蒋宁、曹月明未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将财务重要部门交与两位试用期员工,且未设有其他监督人员,本身在人员管理问题上已有疏漏。”

除此之外还包含上文谈到的公司领导日常指示财务人员也常采用即时通讯的方式,缺少企业内部转账的审核报批制度,更因为不区分会计和出纳将U盾等所有材料资料交给一个人保管等诸多财务管理上的过失原因。毕竟依照《会计法》规定,财务章、支票、印鉴应分离,U盾的授权人与经办人应分离,出纳与会计审核应分离。

例如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01民终1898号【湖北盛恒泰铝业有限公司、张玉婷劳动争议】案件中,涉案公司便均在U盾管理、公司财务支付审核和公司领导指示不规范上均存在主要责任。

故而公司财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时也需要全面考虑公司财务人员自身的过错和有关责任。公司自身财务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是否也是造成其遭受诈骗的重要原因,涉案公司如存在重大过错,也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3、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要求财务人员不得承担过重的义务

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范围应当与公司财务人员的过错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相适应,不能一概将其损失全部转嫁给公司财务人员。这是既考虑到企业与公司财务人员各自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兼顾到被骗企业和公司财务人员之间利益的平衡。

例如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浙甬民一终字第352号【宁波都普特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包静芳劳动争议】案件中,宁波中院即认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获取劳动报酬,与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在此过程中并不承担经营风险。因此,在劳动关系中的损失赔偿中,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的损失。否则会造成劳资之间的利益失衡。”

第四、全文总结

在网络诈骗的高发的背景下,诈骗犯如若还处于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之中,此时被骗企业往往便会追究公司被骗时财务人员的责任。无论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还是以劳动纠纷为由,我们都认为这只能是挽回一小部分损失的方式。

但是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获得的赔偿往往会高于以劳动关系提出的赔偿,此时需要代理人对公司财务人员的主体身份资格进行查明。

同时我们认为,在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下,对于被骗公司而言,其只能制定更完善的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而不能等到事后再追究自身公司财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显得鸡肋的。当然如若刑事破案无果,此种索赔方式自然也是可取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