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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否提起损害赔偿的诉求

发布者:张镒铭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440人看过

离婚后可否提起损害赔偿的诉求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的现象,在法院判决离婚协议后发现被告存在出轨与他人同居之行为,能否主张损害赔偿再次起诉?这个问题可能很大离婚人士不是很明白,现在张律师为大家解答该问题。

首先在离婚过程中要求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此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存在如下行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针对其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可能无过错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没有发现,但是在离婚后才发现该情况的出现,这种情况是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的诉求的。

但是在此律师提醒,虽然不能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是在有过错一方出轨期间,其处分了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无过错一方再次起诉要求法院返还该财产且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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