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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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丨诉讼离婚不受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限制

作者:何丽国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0次举报
诉讼离婚是否适用

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何丽国(咨询电话: 1322999299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工商管理经济师;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