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军律师
专业办理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业务
15163681096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出事故保险公司拖延赔偿,车主无奈仲裁索赔

作者:王思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89次举报

零九年四月份,我的一个同学找到了我,要求我为其代理一起保险索赔案件,起诉某保险公司。之后经过我的努力,该案最终顺利结案,我同学拿回了保险赔偿款十万余元。

案情简介:我同学挂靠某营运公司运营着一辆半挂车搞运输,该车实际为其所有,并且为该车投保了商业险。二零零八年一月份,该车在德州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对方受伤、车辆受损。之后对方起诉索赔,德州齐河法院作出判决,扣除交强险外,我同学还需支付对方赔偿款十二万余元。我同学在赔偿对方后,依据商业险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向某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受理后拖了近一年,在此期间一再敷衍我同学,今天拖明天,明天托后天,总之就是不赔偿。我同学实在忍无可忍,这才找到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该部分赔偿款。

我接手后发现我同学手中除了保险合同,现在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因为再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已把全部材料的原件交给了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却未向其出具任何收到凭证(这是保险公司的惯用伎俩,把所有的材料原件都收上来,让理赔人以后很难诉讼索赔)。手中没有材料也无法向潍坊仲裁委申请仲裁,这时我想到交通事故案件在德州齐河法院审理的,我们完全可以到齐河法院去复印材料,接着我们就到齐河法院复印了所有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齐河法院盖了章。此后我们向潍坊仲裁委申请仲裁,因为我们手中有了索赔材料,该案在办理起来就相对简单了,双方争议的就只是伤者住院治疗的用药中那些不属于医保用药的问题了,要解决该问题也比较简单,保险公司申请用药鉴定就是了,最终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保险公司不得不低头,也未申请用药鉴定就主动与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我们十万余元的赔偿款。我们虽然请求了十二万元,但其中肯定有不少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项目,我的当事人也能接受十万元这一数额,毕竟是由于我的当事人的全部责任才出了这么大的一个交通事故,自己一分钱不出而由保险公司全部报销也不可能,当事人对十万这一数额还是相当满意的。

王思军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5163681096
  • 山东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2.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5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7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3分 (优于78.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3篇 (优于98.16%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思军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783 昨日访问量:5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