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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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有多高?

发布者:张飞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人身损害 |485人看过


关于正当防卫之前有个段子:


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那么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答:在坏人拿刀刺向你时,就在那电光火石之间,间不容发之际,你出手如风,拳变掌,掌变指,三指陡然扣中对方内关、神门、大凌三处腕部要穴,指力轻催处倒转对方长刀,轻轻送入对方体内诸处要穴,一刀毙敌。这叫做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也就是“正当防卫”。然后你就可以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了,啥事没有。切记,必须得一刀毙命,并不得拔刀、补刀或施以老拳,不然仍然属于防卫过当。


当然,这只是笑话,但是下面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一定要记住: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所以以后如果属于以上十种情况,不要再以为自己是什么“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了,如果认定不了正当防卫,那么打架成本还是很高的。

2019年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吗?

1.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各种经济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4. 致死的打架成本=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文章来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5.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影响子女上学、参军、就业+心情沮丧郁闷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影响出狱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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