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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2024年03月06日 | 发布者:尹志明 | 点击:7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沈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发现事故时,沈某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第七条“(四)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沈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发现事故时,沈某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第七条“(四)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属于免费情形为由,不予理赔。

那么,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是否属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沈某认为:自己持有有效驾驶证,仅仅是累计记分达12分,并没有被吊销或注销驾驶证。

保险公司认为:沈某的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驾驶证已被停止使用,发生事故时属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根据协议约定应免除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责,理由如下:

一、案涉《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四项规定“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
该保险条款对“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仅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交通工具的其他情况下驾驶机动交通工具”的情形,并未明确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情形下驾驶机动车属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
另外,但无证据证明保险公司业务员已专门就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属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提示义务。

二、沈某的驾驶证是由交警部门核发,虽然累计记分达到12分,但其并非未取得驾驶资格,并未被交警部门吊销或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据此可以看出,机动车驾驶人在其驾驶证记分达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的,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但驾驶人并未实际失去驾驶资格。只有“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才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在未公告停止使用前,仍然不属于“无有效驾驶证”。
 
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不能等同于案涉保险条款释义中的“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的情形。对保险公司的该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注:来源于(2021)湘13民终19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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