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出卖方已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条款向买受方、共有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明,请买受方、共有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并深刻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后签字盖章。
买受方、共有人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并完全理解了所有条款的真正含义。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
汽车销售合同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
共有人(丙方):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丙方作为共有人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共同承担责任。为此,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及权利状态
1、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 _ ___产______牌,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 _______,底盘号 __________,功率 kw_____,车架号 _____,外观为____ 颜色的汽车壹辆;
2、汽车权利状态:标的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已抵押给 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除提货的裸购车款,还包含一年期保险费、一年期车船使用费、购置税、上牌服务费、办理运营证的费用、办证登记证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仠 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用于支付一年期保险费、一年期车船使用费、购置税、上牌服务费、办理运营证的费用、办证登记证等其他费用。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剩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 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 个月支付,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每月__日前交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剩余的购车款。
3.乙方根据本合同中分期款支付期限及明细约定,自第1期分期款支付日起连续支付分期款届满12个月的,在届满当月分期款支付日届满后可向甲方申请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车款,剩余车款一次性支付优惠金额需由甲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逾期违约金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逾期违约金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
5.乙方在未付清上述款项前发生车辆事故的,车辆保险的赔偿款项优先支付上述款项。
6.在购车款结清之前,汽车每年的保险费、车船使用费、年检费、保养费用、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付款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4.为保证车辆安全性,甲方负责在车辆交付前为车辆安装GPS系统,并在分期款付完时由甲方负责拆卸,乙方承诺在分期款期限内不改装或拆卸该系统。
第五条 共有人
1.甲方同意丙方为本合同乙方的共有人。共有人向甲方保证,乙方将完全及适当地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与责任(以下合称“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保险费用、车船使用费、购置税、办理营运证的费用、违章罚款、购车分期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使用车辆的义务以及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应承担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如果乙方由于任何原因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要求共有人履行(及/或促使违约的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向甲方承担乙方按本协议需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运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险及驾驶人的指定
1.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2.分期付款期间,标的汽车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驾驶人 (驾驶证: )驾驶 。
第八条 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交纳分期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罚息;每逾期一个月,按应付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整月收取。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按时结算分期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汽车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超时结算违约金,按日累计。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取回汽车:
①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或者乙方利用车辆从事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
②提供虚假证件、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效的联系方式。如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甲方的视同乙方提供无效联系方式);
③将车辆转借、转租、转让、抵押、倒卖、投资、改造的;
④利用车辆充当教练车、参加汽车竞赛、做测试试验;
⑤利用车辆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品或法律法规规定违禁品的;
⑥乙方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资质的运输活动的;
⑦连续逾期超过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10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车辆分期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的;
⑧乙方在购车款付清前私自改装或拆卸GPS系统;
⑨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⑩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其他影响车辆所有权的情形。
3.自甲方行使取回权之日起7日内,乙方可消除取回事由,回赎车辆;如不能消除,甲方有权另行出卖汽车;取回的车辆价值显著减少,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车辆价值的显著减少以双方选定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准。
4.乙方没有行使回赎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扣留乙方已支付的购车款。
5.甲方出卖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的费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以接收汽车的单据及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费票据为凭,自愿承担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及税费付清和未作汽车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对该汽车保留所有权,乙方只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向他方声明该情况,并以乙方的名义与他方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义务。双方也未就汽车的使用、经营进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予以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经营汽车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运营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汽车在运营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乙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6、甲乙丙三方签订的与购车有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移交清单、车辆告知书、分期款支付预算表、保密协议、安全驾驶须知、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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