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手机微信抢红包逐渐受人追捧。然而,近日记者了解到,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微信红包,将其变为敛财工具,不少人中招。“我老公整天忙着抢微信红包,好不容易攒的钱都输光了,我要与他离婚。”7月27日上午,李某向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诉苦。原来,李某的丈夫陈某常在朋友圈抢红包,一天下来,输赢最多100元左右。
【抢红包上瘾输钱 小夫妻闹离婚】
然而,今年5月以来,陈某被朋友拉进一个微信群,此群里每人单次抢到的红包数额动辄数百元,一些“运气好”的人很快就赚了数千上万元。面对诱惑,陈某不再上班,专门在家里抢微信红包,玩一种“最大最小”的游戏方式,即群里面先由一人发一个红包,然后大家开始抢,抢到最小的人接下来要给大家发红包,之后不断往复循环。一个月下来,陈某沉迷其中不可自拔,花在发红包上的钱超过两万元。妻子李某察觉后一再对其劝说,可此时输红了眼的陈某一心想要把钱赢回来,最后银行卡里的钱全被掏空。李某无奈之下来到法院欲诉讼离婚。
【红包内幕被操控 只赚不赔】
法官了解情况后,向李某告知了所谓的微信抢红包赚钱内幕。原来,一些人通过在微信里面安装一个“微信红包”的插件,就可以自行设置抢红包的名次,并指定群成员抢红包的金额,这样就可以不用自己发红包,只赚不赔。听完法官的解释,陈某恍然大悟,立马向妻子道歉,并保证不再去抢微信红包。
【法官提醒 变相敛财 疑为“网络赌博”】
法官提醒,发红包本是一种传统习俗,但是借助移动支付变相敛财达到一定金额,便有“网络赌博”的嫌疑,如果涉及犯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分析 抢红者构成赌博罪】
吉安市刑辩律师曾x鸿认为,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本案中,微信群是电子网络场所,陈某为获取钱财在家以抢微信红包为主要收入来源,符合“以营利为目的”和“以赌博为业务”的法律特征,涉嫌构成赌博罪。或者“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的,也构成赌博罪。开设微信群和制定规则的行为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法律特征。另外,赌博是就偶然的输赢一财物进行赌事与博戏的行为。如果有人安装“微信红包”的插件,可以只赚不赔,则不符合赌博的特征。这种设置红包插件为圈套引诱他人赌博,使用欺骗方法获取钱财的,俗称“出老千”,由于胜负不取决于偶然,符合诈骗行为,涉案数额达5000元以上,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