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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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有哪些条件

发布者:张建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563人看过


一、法定解除合同有哪些条件

1、法定解除合同有如下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一方违约或履行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

(3)一方预期违约的;

(4)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法定解除权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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