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于经济困难证明?
第一类:持有特殊证件或证明的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由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证明;残疾证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等等。
第二类:涉军人员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第三类: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