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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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货款履行期限,原告起诉获支持

发布者:田静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625人看过

       原告与被告签订有关某货物的买卖合同,原告供货后,被告长时间未及支付货款超过3年,原告此期间也未有进行催收,律师代理案件后,认为双方并未约定货款的给付时间,没有履行期限,原告向起诉向被告主张权利时,原告诉讼时效期间才开始计算,原告起诉并未违反诉讼时效的规定,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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