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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承诺办案结果的六大原因

发布者:黄卫阳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1091人看过

       律师不保证办案结果,这是业内同行向无数委托人答复过无数遍的行业规则。现笔者就咨询者“能赢吗”这一问题的答复,以及律师不能保证办案结果的个中原因详细阐释如下:

一是法律禁止律师向委托人承诺办案结果。《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法律须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司法裁判权绝对属于人民法院,如果律师放任律师包揽胜诉,势必助长从业人员与司法工作者大面积的勾兑行为,造成对司法秩序的巨大破坏,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二是在司法裁判活动中,律师的作用在于追求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然而委托人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有的是可以提前论断的;而有些则需通过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主张答辩,配合法庭调查来明法析理。对于委托人不尽合理的诉求,律师自然无法拍胸脯保证。若是本该输的案子输掉了,也非律师责任。

三是案件成败关键在于事实和证据。然而对于事实和证据情况,每个人的认知水平是有限的,即便当事人本人也不尽然能全面掌握,其陈述、记忆难免有所疏漏,律师自然不能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断然作结论。若是因为委托人不能举证导致某项诉请未获得法院支持,亦非律师之责任。

四是任何诉讼活动皆具有风险性,对当事人来说是一项风险投资。当事人付费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等于多了一份专业保障,但不等于消灭了诉讼风险。律师主要是通过收集、归纳证据,发表举证质证意见、法律适用观点来影响法官的判断,但并非神一般的全局掌控者。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律师主观能动之外,还受司法政策变化、审判人员认知等诸多因素影响。并且诉讼代理工作实践性强,各种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律师不能大包大揽。假如遇到大包大揽的“律师”,很可能并非专业人员,甚至是江湖骗子。遗憾的是,这类人往往招当事人喜欢。

五是多数案子结果好与坏,并不是用赢与输来简单概括的。比如对于劳动工伤或人身侵权案件,我们追求的其实是合理赔偿;对于债务纠纷,我们更关注能否顺利执行回来。有些案子表面上胜诉了,但因为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损失仍然不能挽回;而有些表面上看似输掉了,但当事人通过适当的让步,节约了诉讼成本,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此外,现实中大量诉讼尤其是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原被告双方互有过错,由此一方完胜而另一方完败的情况较少,并且经常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这些都不只是赢和输的问题。

六是律师避免自身执业风险的需要。做为诉讼代理人,律师经常处于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稍有不慎,便可能遇到执业风险。在为委托人解决纠纷的同时,律师须谨防自身陷入纠纷。若律师承诺办案结果,假若万一不能兑现,极易引发当事人寻事、投诉,轻则警告,重则被吊销执业证书。因此,希望律师承诺结果实属奢求。

鉴于上述原因,律师在与委托人洽谈时,会强调他对案件结果的预测,仅仅是根据现有证据和委托人的陈述所做出的,不作为对代理结果的承诺,同时应指出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不承诺办案结果,其实质代表着律师的严谨态度,是对委托人的负责,是有心将案件做好。当然,不承诺办案结果,不代表律师可以不负责,不代表对律师案件结果没有信心,律师预估准确的情况毕竟还是占大多数。全面谨慎的考虑,为的只是彼此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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