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阳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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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装饰装修工程催款 律师函

发布者:黄卫阳律师|时间:2016年08月03日|分类:工程建筑 |1199人看过

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先生的委托,现指派黄卫阳律师就贵司拖欠##大厦-B座室内装修工程之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李##先生向我所提供的证据资料显示,他于2015年9月至今,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担了由贵司总承包的##大厦-B座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工作,且垫付材料费、人工费合计751202.74元。目前该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贵司已于2016年5月30日收到建设方的工程进度款820000元。该进度款实属李##垫付资金的当然所得,贵司本应在到款后3日内按比例向李##支付工程款697000元。然而经多次催要,贵司无正当理由至今分文未付。

基于以上有违诚信原则的事实,现向贵司正式致函催告,望贵公司务必于收函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后附账户向李##支付工程款697000元。如有异议,敬请对本函内容作出书面回复与说明。

如贵司未按上述要求履行义务,我方将被迫诉诸法律,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届时,贵司除给付垫资款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也将由贵司承担。望贵公司收函后权衡利弊,慎思妥善对待,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讼争,造成贵司讼累、经济和信誉损失。

特此函告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卫阳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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