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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屡遭家暴 如何取证才能维权

发布者:张荆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828人看过

同居期间屡遭家暴如何取证才能维权

   截止到今年31日《反家庭暴力法》就已经正式实施一周年了,这一年媒体多次报道恶性家暴事件以及各地法院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的新闻,彰显法律的权威及强制性作用。但是家暴案件仍然频频发生,很多受害者因举证不力而无法满足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以至于纵容施暴者再一次会起拳头。家庭暴力案件已经不单纯存在于婚姻家庭中,甚至同居关系中也有暴力行为,受害者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呢?同居关系能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吗?

小王研究生期间认识了导师的朋友林某,经过导师的联络小王和林某逐渐熟识,林某大小王13岁,初出校门的小王对林某的见识很是仰慕,关系还不错。后来得知林某与前妻离婚,两人开始谈起恋爱,谈不上谁追谁,只是默认了恋爱关系。小王父母知道情况后表示反对,认为两人年龄相差太大,日后共同生活会出现矛盾。然而小王却坚信林某会对自己好。林某离婚时将房子和大部分存款都留给了前妻和孩子,所以没有能力立即再买一套房子作为与小王结婚的婚房,经过商议两人决定租房共同生活,起初的同居生活还算和谐,但是自从林某创业开始,两人就开始产生矛盾,公司经营压力大,经常入不敷出,家庭开支基本上都落在小王一人身上,无意间小王竟然发现林某几次给前妻转账,还发现与前妻和孩子共同出游的照片,小王开始指责和抱怨,一次林某开口和小王要钱,小王拒绝时第一次招来了林某的巴掌。第一次小王忍受了,随之也有了第二次,第三次……挂彩上班成了常事,小王不敢告诉父母,只得寻求法律帮助,小王自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因没有实质证据,只是口头描述,最终法院没有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驳回了小王的申请。

虽然有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样的法律支持,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的门槛仍然很高,想要得到法院“人身保护令”的庇护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诊断证明及病例等,甚至有证据证明连续性施暴才能从法律上认定家庭暴力行为,据此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受害者及受害者家人,甚至可以限制施暴者的活动范围。所以第一次遭受家暴后就应及时报警,及时就医,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一直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则多数会出现第二次家暴。另外,很多人都有误解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其实《反家庭暴力法》附则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可见婚姻关系之外其他亲密关系之间暴力行为的存在也是一种无法忽略的社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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