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点评: 双方2003年结婚,2009年分居,2012年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委托张荆律师代理诉讼。张荆律师帮助女方争得婚内所购夫妻共同房产,并将女方婚内承担的还贷金额计入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婚生女由女方抚养,并判决男方自2009年分居起未支付的抚养费及离婚以后的抚养费。
我的价值:本案中,张荆律师围绕男方自分居期间开始,对家庭未尽任何照顾义务,没有对子女有任何照顾,不负担房屋贷款,家庭生活支出等情况组织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女方为家庭付出更多,认定分居期间还贷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抚养子女支出由男方负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