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90年代末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男方2007年离家出走,与婚外异性同居。直至2011年女方起诉离婚时,未对家庭有任何付出。张荆律师代理女方作为原告起诉,庭审期间男方拒不到庭,张荆律师帮助女方一审判决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并判决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我的价值:离婚案件中,在一方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劈裂,因此,一次判离的案件非常少。本案中,围绕男女双方分居四年及男方外遇组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事实。并得到法院认可,最终法院依据双方分居事实,男方出轨事实,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