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东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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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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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发布者:管东平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9370人看过

1、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2500元,量刑起点为六个月,每增加750元,增加1个月刑期,并根据以下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作案,增加刑期1个月;

(2)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刑期1个月。

2、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25000元,量刑起点为三年,每增加72000元,增加1年刑期,并根据以下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1次作案,增加刑期1个月;

(2)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刑期1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者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抢劫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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