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以及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如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视为提出了保密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保密审查的请求书以及想申请专利的技术资料说明书,若四个月内没有收到限外申请的通知书,则可以向外国直接进行申请。
申请人不分国籍,重点在于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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