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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一年不予受理该如何维权?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8日|分类:私人律师 |525人看过

   工伤发生时效超过一年怎样维权?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5年8月进入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抛光工作。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8时10分左右,陈某上完夜班正准备下班时,被厂里的陶瓷砖石砸伤,只是陈某受伤。受伤后随即由主管黄某和采购一起送往佛山市某医院救治,诊断为:1、左股骨中下段骨折2、右胫骨踝骨折3、腹壁挫裂伤4、左腹股沟皮肤挫裂伤5、左大腿内侧皮肤干性坏死。2018年9月26日经广东法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陈某遗留右膝关节功能丧失31.72%,评定为十级伤残;左股骨中下段骨折,左大腿内侧皮肤干性坏死,遗留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8.97%,评定为十级。鉴定费:1800元。

处理经过

2018年11月2日,陈某向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当局以申请工伤时效已超过一年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2018年11月29日,陈某向三水区乐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当局决定不予受理。陈某于2018年12月07日起诉到三水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交通费2000元、营养费1000元、误工费63602.29元、残疾赔偿金91945元、、鉴定费1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8235.13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17886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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