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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借发生事故哪些情形要担责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897人看过

借车在日常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形为,如果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那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责任?佛山万林律师所予以整理说明。

【借车车主担责情形】

1、借车给饮酒、醉酒、吸毒的人

2、出借存在缺陷的车

3、借车给无驾驶证的

4、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5、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机动车所有人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其承担责任应以其是否有过错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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