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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工伤竞合哪些费用不可以重复赔偿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222人看过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上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一是交通事故赔偿,同行又是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有项目是重合的,是否两方都可以得到赔偿,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做了解答,重复的项目无法得到赔偿。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5月)

13、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15、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6、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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