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托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毒品犯罪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8:00-22:00

  • 咨询热线:14736877762查看

  • 执业律所:云南昭明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张某某与昆明某某酒店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段托|时间:2018年01月05日|7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5年6月5日凌晨2时左右,原告张某某入住昆明某某酒店某某号房间,凌晨3时38分许,原告被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强行闯入其入住的房间,用棍棒、刀具等打击原告的头部、胸部、双肘、右小腿等部位,致张某某右小腿截肢,经解放军五三三医院治疗,现病情稳定。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55,884.5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裁定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359元退还原告张某某。

裁判依据:

本案原告张某某的伤情为重伤,已经达到刑事公诉案件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标准。另其伤情如何形成,被告是否有过错,均须待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方能确定,因此本案应当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原告现阶段的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起诉。

提醒:

住酒店请关好门,并住带完备监控的酒店。


  • 全站访问量

    36332

  • 昨日访问量

    1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段托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