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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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资质不达标,人民法院判决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发布者:张英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3日 32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尹先生因患痔疮原因,在手术前与其妻子在晚餐后散步至本案医疗机构门口,看到该医疗机构关于痔疮治疗的广告宣传,被该医疗机构的虚假广告语吸引,到该门诊病历咨询。尹先生经过交流认为根据该诊所的介绍有可能能够治疗自己的痔疮,随后就在该诊所治疗并进行了痔疮手术,尹先生对该诊所是否具有手术资质不知情。

术后,发现直肠瘘口,在该诊所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尹先生到了医大附院治疗,后又转到另一家医大附院进行治疗。尹先生在两家附院进行了腹部直肠造瘘术以改变排便通道,花费十余万元的医疗费用,经过两年多的治疗才好转。

尹先生家人找到诊所,要求复印病历资料,该诊所告知没有病历。患者家属虽然报警,但是当地的派出所出警的处置警察却在当日没有配备执法仪,对此证据导致患方无法借助公权力固定诊所没有病历的证据

尹先生家人在与该诊所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该诊所告上法庭,要求对其导致了伤残及其他依法应当得到的损伤进行损害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本人介入了该案的代理法务工作。

法庭上,诊所认为没有过错,其医务人员治疗得当,患者的直肠瘘是自身原因导致的,与医疗行为无关。患方认为在被上诉人伪造的手术记录中,没有器具护士的签名,因此手术记录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且该伪造的手术记录记载手术点位是5点位和12点位而第一家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在术中发现只有10点位具有手术疤痕,而5点位、12点位没有任何损害更没有瘢痕,且第一家大学附属医院的手术记录与第二家大学附属医院的手术记录两均可否认被告提交的病历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患方同时认为根据《手术分级标准》及其资质要求,诊所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进行手术的资质,因此医方违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直接推定有过错,并且诊所的根据医师执业证书的职业类别医务人员也不具进行痔疮手术的独立专业资质,因此造成患者直肠瘘不得不进行直肠腹部造瘘的严重后果,医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审过程中,法庭没有采纳本代理人的辩论意见,根本不考虑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人民法院的办案思路,要求患方申请鉴定,用以证明医方有过错要不就驳回起诉。患方为了不承担拒绝鉴定的后果,按照法庭的要求申请医疗过错责任鉴定。

鉴定机构也不考虑诊所是否具有手术资质的问题,以诊所事后伪造的病历资料和两个三甲医院的病历资料鉴定诊所为尹先生的医疗损害后果承担75%的责任。

一审法院按照鉴定结论根本不考虑诊所是否具有手术资质的问题,按照鉴定机构的结论判决诊所对尹先生的损伤承担75%的责任。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建议尹先生手术,尹先生及其家人采纳代理人意见,以诊所出具的病历不具有真实性和该诊所没有手术资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近两年的审理,以诊所没有手术资质和医务人员不具有专业技术质证为由作出了(2018)川01民终10457号(可在裁判文书网查询该案)判决,该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诊所对尹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该案的点评:

一、本案本可以不打到二审,一审法院就可以判决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不单单是涉及医疗机构质证问题,关键的焦点问题是医方是否伪造病历资料,如果对该问题坐实,在一审过程中一审法院再怎么样都不可能将法律“推定过错”的硬性条款弃之不用,因此涉及对病历资料进行取证的问题就特别重要。

在现阶段的处警程序中,为了防止警察执法过程中违法,也为了记录他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在处警过程中出现,现代警察出警过程中都配备了执法仪,其执法仪的功能是采用录音录像形式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如实记录,该记录自然将诊所在一年多后依然没有病历的事实进行了固定。在诉讼过程中,患方的代理律师既可以依据《律师法》的35条第二款持专用调查函到派出所拷贝该次执法记录的视频,在警方不配合,且潜意识里认为《律师法》在他们眼里就是一张废纸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公安机关调取当时的执法仪录像资料,用以证明医方在一年后都没有病历资料的事实存在,用以推断诊所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病历资料是一年后伪造的。人民法院在患方借助公权力取得的执法仪记录的视频资料证明医方没有病历资料的事实面前,对认定病历资料的真实性是应当慎重考虑的,就可能不采信鉴定意见或者不进行责任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该行政法规至今没有被废止)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直接进行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后续治疗等鉴定也是合符法律的规定。由于患方没有借助公权力,因此患方要凭其他证据来证明诊所伪造病历还是困难,因此在人民法院需有鉴定结论才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习惯思维情况下,要求患方举证证明依法有过错就在所难免了。

可惜,当时的情况是,警察没有佩戴执法仪,患方家属无法借助公权力固定证据

二、在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过程中,不但要抓住医方是否有技术过错的问题,还需要抓住医方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问题,更需要抓住医方是否具有进行某种医疗行为必须的资质问题,在该案中医方就是没有进行痔疮手术的专业技术资质和医疗机构可以从事该种医疗行为的等级资质。因此,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的掌握深度,直接影响法院的公正性判决是特别重要的。

    当然,律师的专业能力再强,也要遇上公正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才行,有一句名言“最大的腐败莫过于司法腐败”就是对人民追求公正的最好解释。该案患者遇上了正确适用法律的公正法官审理该案是患者之幸,也是代理律师能够展示水平之幸。

张英律师:医学本科学历,具有执业律师和执业医师双重执业资格。现在司法部直属律师事务所:北京惠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工作,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07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